求职指南网 > 职场文库 > 合同 >

产权转让合同有哪些

时间: 新华 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县新型建材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县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愿意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已投资人民币贰佰万元。现甲方将其占(企业名称)100%的企业产权及相关权益以人民币贰佰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没有设定质押,保证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名称)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的比例分享(企业名称)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企业名称)在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企业名称)的投资人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各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企业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方签字即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生效后依法向__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县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县监局、所留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篇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一套两房一厅和一间附属房,使用面积95平方米,该房位置:---。

现甲方有意转让该房给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属卖买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方面:该房转让价:---万元。

二、债务方面:甲方负责处理房产转让前的一切债务,房产权转让之日起,新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处理好房产转让前产权方面与他人发生的纠纷。该套住房如今后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但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一次性交清转让费_____万元整,甲方即交付给乙方该房已办的有关手续和房门钥匙。

五、甲方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后,乙方若用作抵押证件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给公证人,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产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篇3

位于火石山村民组老矿窑上边山顶韩永强加工厂(简称“甲方”),经甲方自愿转让给韩国军(简称“乙方”),经双方同意达成以下条款,以兹双方共同履行。

甲方:

乙方:

一、四邻边界:东边有一条共用公通路为界,南边以高压线杆为界,西边与韩永久加工厂交界,北边是山坎为界。

二、所有设施:机房六间设备一套,住室五间,变压器与韩永久、韩国义三家合伙共用50变压器,水井四家公用,传送带与韩永久两家合资共用,小铲车(18型)一台,打气泵一台,前翻斗带晒耙一套,共计款叁拾捌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双方签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拾捌万元整。甲方收到乙方付款后开具收条,并正式移交所有产权。

四、双方责任:乙方接收甲方加工厂产权以后,甲方负责以前债权债务,乙方正式生产经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篇4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一)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二)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年12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一)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二)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产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篇5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机构:产权交易所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按照国家有关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企业产权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署以下产权转让合同。内容如下:

一、被转让的企业产权、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产权所属企业: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与甲方关系:

资产总额:

债务总额:

净资产:

土地面积m2(亩)

建筑面积m2

机械设备:台/套

供电kva

供水吨/日

转让价格:

转让方式:

(单位:万元)

(资产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职工安置

产权转让企业的在职职工_______人由_______安置,离退休职工_______人由_______管理。具体办法详见本合同附件。

三、产权转让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及办法

1.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其全部应付款项,详见本合

同附件。

2.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产权交割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按照转让产权资产清单进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个月内办理完毕。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移交财产的安全完整。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交割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纪机构组织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清单》。

3.甲乙双方持签署后的《资产交接清单》和本合同,到审核机构办理《产权转让交割单》。

4.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

5.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审核机构、经纪机构和对方,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产权购买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_______%交付滞纳金。

3.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________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款项在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_______%的违约金等费用后,由甲方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双方向审核机构和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价款之前,不得将受让资产抵押、转让,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交易资产总额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产权交割工作,如属非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合同转让资产总额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的,由违约方继续偿付。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合同,应当在经纪机构的主持下协商一致;变更的合同报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案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八、合同纠纷的处理

凡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各方一致同意提请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时间概念“日”,除指明为工作日外,均为日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计量货币为“人民币”。

3.本合同中“交易资产总额”以资产评估总值的数额为准。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双方经纪机构主持下按规定协商达成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并报审核机构备案,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审核机构留存壹份。副本_______份,分送缔约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及其经纪机构签章并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审核后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正式生效。

出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方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受让方经纪机构(盖章):________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______经纪机构出市代表(签章):______

审核机构(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审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审核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产权转让合同有哪些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现有一套两房一厅和一间附属房,使用面积95平方米,该房位置:_________。

现甲方有意转让该房给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属卖买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格方面:该房转让价:_________万元。

二、债务方面:甲方负责处理房产转让前的一切债务,房产权转让之日起,新发生的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处理好房产转让前产权方面与他人发生的纠纷。该套住房如今后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办理,但办理手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万元整,甲方即交付给乙方该房已办的`有关手续和房门钥匙。

五、甲方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后,乙方若用作抵押证件所产生的一切债务由乙方承担。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给公证人,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公证人签字: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6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