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投资的规定
公司法对投资的规定
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
一、老《公司法》
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金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在投资后,接受所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在家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二、新《公司法》:
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由此可见,旧的《公司法》不但有对外投资的限制,而且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相对较高。通常为了使对外投资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只有增加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一,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再有投资限额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不受净资产的限制。 第二,扩大了投资对象。公司对外投资的对象也从旧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主体扩大到企业。 第三,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营活动,必须有章可循,新公司法将投资问题提升为章程的必备条款,只要涉及投资,无论金额大小、项目大小,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至于决议程序以及生效条件,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章程作出规定,或另行作出决议。 第四,股东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不同的决策机构行使不同的决策权限。也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 第五,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只承担出资部分的有限责任。不得通过合同、协议的安排成为投资标的企业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人。
投资有限公司需要交什么税
投资有限公司需要交的税包括: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_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_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_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投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符合法律对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4.有公司住所、名称、组织机构;
5.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
投资公司债券有哪些风险
投资公司债券的风险如下:
1.利率风险。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债券剩余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
2.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差的债券使得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从而遭受降低损失或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3.信用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4.再投资风险。购买短期债券,而没有购买长期债券,会有再投资风险。
5.回收性风险,具体到有回收性条款的债券,因为它常常有强制收回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又常常是市场利率下降、投资者按券面上的名义利率收取实际增额利息的时候,一块好饽饽时常都有收回的可能,我们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就会遭受损失,这就叫回收性风险。
投资公司怎么分红
1、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应当分给股东。股东分红方式、时间和比例应当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约定来确定。 2、投资人如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订投资协议,双方应当按协议约定来分红。 3、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人权利和义务需要用投资协议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