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公司年检规定
最新保险公司年检规定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每年第一季度要对辖内保险代理公司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机构设置或重要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手续;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四)资本金是否真实、充足;
(五)是否按规定执行保险代理合同;
(六)有无超范围经营或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七)业务经营情况是否良好;
(八)营业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九)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保险理赔有效时长有几种
保险理赔有效时长有2种:
1.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
2.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
什么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保险公司不赔付的情形有:
1.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剐蹭的;
2.未年检的车出险的;
3.故意撞车的;
4.车未上牌照的;
5.报案不及时的。
保险公司无责赔付是怎样的
1、出险后,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有责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承保公司报案。
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
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一律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4、全责/有责方交强险项下合计赔款为:合计赔款=交强险赔款+无责代赔款。
(1)交强险赔款=其他有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无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车外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
(2)无责代赔款=有责方车损(≤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保险理赔的程序
保险理赔的程序: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