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沈阳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辽宁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到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培训甚至无偿使用办公场地等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只要持有各市人事局核发的“自主创业证”,并能提供足够的担保措施如不动产抵押等,即可申请为期两年的2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人从事家庭手工业、种植业、养殖业、修理修配等30个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辽宁各市共青团组织及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还面向大学生开展了免费创业培训课程,聘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教师及工商、税务部门的专家,讲授创业认知、市场营销、如何选择项目、如何选择经营地址及如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课程。
此外,由辽宁省政府斥资1500余万元改建的1.1万平方米的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将于今年5月1日前正式启用,基地将常年提供创业孵化间80间,向每个入驻的大学生初创企业提供40余平方米的配有电话线、网络和简捷装修的办公经营场地,仅收取低廉的物业费用,并且辅以政策咨询、业务培训等各项扶持服务项目,1至2年待企业成长稳定后予以“放飞”。
沈阳市率先响应国家要求,适当调整就业创业政策。具体表现在:
1、沈阳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调整至10万元;困难大学生首次创业可获元~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同时,允许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非公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其余差额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
3、对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3个月内提供至少两次岗位对接援助,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百分之百实现就业。
4、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年一次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介绍一人就业补贴100元。
各地新政策的推出,对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有了积极的效用,并且更多的创业优惠政策也使得高校毕业生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积极创新。习时间就正式开始接诊。“没想到现在计划要延后了,也不知道到时候还能不能及时租到适合营业的房子。”刘淼说。
沈阳大学生创业,可享最高20万元担保贷款
沈阳市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提出了50条实施意见,对多个类别和方向的就业创业行为提供支持。
实施意见中的“万名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颇受关注,该计划为高校毕业生发放购房、租房补贴,以解决创业人才的住房问题。购房补贴规定中,对于顶尖人才,将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杰出人才可领取50-100万元的购房补贴,领军人才可获30-50万元。租房补贴规定中,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凭相关证明便可领取相应额度的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实施意见中还包括对部分类别企业、事业的收费减免政策。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微企业税费减免,经认定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允许企业“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沈阳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类别除外),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沈阳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的优惠
依据政策,沈阳高校毕业生从毕业证初始核发时间的3年内,经投资者共同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和免交验资报告,即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申请设立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时,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此外,按照辽宁省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两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的审批期限为1月1日―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也就是说,税收优惠政策在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校毕业生限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是指高校大学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内,即1月1日―12月31日。一旦超过毕业年度,大学生将无资格申领相关证明,自然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每年给6000元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家单位关于实施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年6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学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主要针对国内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企业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证件、毕业证(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持学历认定证明、在校证明)和缴税证明、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低保证等相关材料到经营场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领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要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其创办的企业进行现场考核,确认情况属实后,留存相关要件的复印件,为其办理补贴审批手续。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审批情况汇总后,每季送区县(市)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资金不能重复申领。
大学生就业创业都给租房补贴
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沈阳市),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就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与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租房补贴每年申报一次。在沈实现就业的,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在沈实现创业的,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到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上一年度房租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前。
在沈实现就业人员提供要件:1.《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第二页与尾页的复印件;4.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5.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6.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
在沈实现创业人员提供要件:1.《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3);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5.房产部门出具的原籍非本市证明、在沈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证明及未正在或曾经租住公租房证明。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条件进行初审,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每年8月末前,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填写《在沈就业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在沈创业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送市级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将市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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