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_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
(一)申领途径
(1)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
(1)新发证人员申领
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毕业(肄业)证书(证明),具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两寸近期免冠照两张。
毕业年度我市高校的毕业生毕业前,提供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后,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换证人员申领
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③两寸近期免冠照两张
④《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政策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证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下列人员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失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7、城镇其他事业人员;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失业后的。
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人员,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申报就业,并提供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就业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就业类型、时间和享受扶持政策等。其中,没有失业登记的,应先进行失业登记,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记录本次就业情况。《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本人保管。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外省来我省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再次就业的,应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凭《高校毕业生自出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使用),向创业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
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并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盖章生效。
二、失业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提供户口簿、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停业证明;
4、军人推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6、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
7、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失业以后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暂住证,以及第二、第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管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遗失或损坏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审验范围为享受扶持政策人员和就业援助对象。每年的6——7月到市(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验。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在个人基本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的信息变更。
劳动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公证后予以注销: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移居境外的
4.丧失劳动能力的
5.死亡的
6.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失效的其他情形。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途
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服务(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档案托管、劳动<人才>事务代理等)和就业扶持政策 (如: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组织起来就业补贴等)。
1、登记失业人员和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进城求职农民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2、就业援助对象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如: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凭《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劳动者办理录用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等事务,以及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5、灵活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这是《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办理流程,希望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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